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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创业,最高可享24000元税费优惠

  12月2日,解读《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在长沙举行。省税务局副局长周智平介绍,围绕大学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我省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我省顶格上浮,即每户每年24000元。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申领《就业创业证》,向创业地人社部门申请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可以直接填报享受税费扣减优惠。

  在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我省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如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创业大学生在线上、线下渠道办理纳税申报时,可直接填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同时,我省还针对创业就业平台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大学生创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我省税务机关将围绕精准高效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深化“政策找人”,加力推进政策直达快享,以更加精准、更有温度、更具成效的税费服务为大学生创业就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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