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的线条艺术,关于其审美性问题的讨论一直都没有停止,学术界讨论的焦点在于书法在当代语境下可以言说的边界和范畴。李亚鹤认为,作为一门艺术,就应该存在评价标准的问题,而每个时代的书法评价体系都与其所处时代的文化生态有着密切关联。近年来,书法艺术领域关于审美与评价标准问题存在着诸多观念误区。那么,究竟如何树立正确的书法评价体系,从不同文化生态关联中去考察书法创作的性质、形态、功能及其嬗变?如何用鲜明的历史意识、审美意识和问题意识去看待传统书法的当代性转化?近日,在一场以“关于当代书法评价标准与审美体系的讨论”为主题的学术论坛在中国国家画院举办,多位专家学者围绕上述论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中国书法艺术绵延几千年,已经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评价体系,古代书论和经典作品中的题跋,都是对书法用笔与结字、章法、风格审美标准的品评。李亚鹤说从中可以看到,历代评论家的标准同中有异,他们因时代、地域、背景、目的等差异而形成不同评价标准的内在机制,在清华大学书法研究所副所长邱才桢看来,“这种内在机制有意无意影响着我们的判断,进而产生现在的评价标准。从今天的专业媒体、大众媒介上的评论标准的模式、方法、语汇来看,远没有完成向现代学科的转化。当前书法评论标准存在着古与今、专业与业余之间的隔膜,对于大众评价标准、审美标准也缺乏足够认识。”
李亚鹤想起孙过庭在《书谱》中曾言:“智巧兼优,心手双畅,翰不虚动,下必有由。”具体而言,书家用“手”以“巧”具体实施和完成了创作活动,却需要接受“心”之“智”的统筹谋划,更需要推己及人式地预设作品发挥的社会作用、产生的审美效果和古往今来所有读者的反馈情况。
显然,李亚鹤认为,对于书法的审美与评价标准不仅是一种纯理论的探讨,还应更多地关注社会、关注社会大众,与当代书法的社会文化认知相关联。“中国传统的评价体系不做调整与改变很难继续使用下去,如古代有‘神、逸、妙、能’四品,也有庾肩吾《书品》套用来的九品,都是用诗化的语言评价书法,在当时那个诗词歌赋流行的年代,尚能够相对准确,但在今天的语境和文化背景中就有一定局限性,容易产生误读。”李亚鹤看到中国国家画院书法篆刻所研究员蔡大礼提出,基于对当代社会文化生态的充分研究,采用现代汉语的方式来表述、讲解、概括书法的审美标准,并做出最接近专业水准的、综合性(非单一指标)的、定性化的评价体系。
《中国书法》杂志社主编兼社长朱培尔近几年参与了书法标准体系的鉴定与书法评价体系的撰写工作,他在工作中发现,有关书法的评价标准问题,越深入牵扯面就越广。李亚鹤看到他说:“中国书法的审美体系是可以书写的,而且可以写得非常到位;对于书法的评价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讨论,但很难把它具体地写出来。像文字、书写形式、书写技法、章法等问题可以衡量;但像风格、性情、感情的问题则很难衡量。更清楚地认识标准可以适用的地方,以及在具体项目中,我们将如何制定有针对性、有意义、有价值的标准,是当下亟须探论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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